当前位置:首页
>
经初步审定,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现予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(2026.05.12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,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予以登记。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7号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窗口??
联系电话:86508698
序号 | 登记申请人 | 不动产权利类型 | 不动产坐落 | 不动产 单元号 | 不动产面积 (平方米) | 用途 | 备注 |
1 | 交通运输部东海航海保障中心宁波航标处 |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/房屋所有权 | 镇海区招宝山街道七里屿1号 | 330211102200GB00001F00010001~~330211102200GB00001F00140001 | 25000.00/954.46 | 交通运输用地/卫生间等 |
登记机构: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6年04月1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