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
不动产权证明号
权利人
不动产坐落
备注
1
浙(2018)宁波市(镇海)不动产证明第0012551号
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
镇海区骆驼街道海悦花苑9号1804室
(2025)浙0212执12891号
公告单位: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6年4月1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