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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年4月16日不动产权利证书遗失(灭失)声明(鄞州)

发布日期: 2026-04-17 阅读次数: 来源: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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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人因保管不善,将甬国用(2013)第240367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
特此声明。

声明人:游小玲、顾红兵

2026年4月1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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